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承诺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乙方:德州枫度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承担后续零星工程及维护任务,需继续使用位于马颊河路以南,石运客运线以东、地屋刘村以北的土地。面积共计49.4亩。
(未完,全文共750字,当前显示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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