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的勘查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取得探矿权后就成为探矿权人。由于探矿权是国家将原本属于自己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因此,探矿权人在获得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特许权利(既探矿权人的权利)并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尽相应的义务(既探矿权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的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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