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各类人员流动标准化服务规范
各类人员流动标准化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一)昌吉州人事局、昌吉州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州直学校调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人字〔2001〕157号);
(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2004〕138号);
(三)昌吉州人事局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人通〔2005〕8号)。
(四)昌吉州党委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昌州党办〔2006〕99号);
二、服务对象
(一)州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二)州直机关工勤人员;
(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人员流入
1、接收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或接收函;
2、流入人员基本情况、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3、《人员申请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单位须在同意调出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登记表》;
5、自治州人事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引进人才名单。
(二)人员流出
1、《人员申请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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