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99]56号【发布日期】
1999-09-18【生效日期】
1999-09-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电力
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1999〕56号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落实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一同价”)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一、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有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为目标,从天津市的实际出发,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规范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电力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遵循的原则是: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实行全市农村电力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综合配套、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为理顺并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配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计划于1999年底以前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照明用电同价;2000年全部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实行“三公开”(农村用电电量公开、电价公开和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
二、
二、农村电力概况及存在问题
(未完,全文共2862字,当前显示8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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