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速我市工业锅炉改造的报告》
【发布单位】
81905
【发布文号】
穗府[1996]39号【发布日期】
1996-04-05【生效日期】
1996-04-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委
关于改善广州投资环境若干建议请示的通知
(穗府[1996]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广州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工作的水平,市外经贸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提出了改善广州投资环境,加快引进国际大财团的工作思路和若干建议。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改善广州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在实际上而不是口头上执行“三让三得”政策,全面提高广州服务水平和健全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协调,搞好“同台大合唱”,要以最快速度、最有效的措施,力求在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效果,再次掀起广州引进外资新高潮。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改善广州投资环境若干建议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广州投资环境,增强我市利用外资的后劲,加快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指示精神,针对目前我市在吸引外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委现提出以下改善广州投资环境的若干建议,请给予审定。
一、
一、主动参与和推进与香港新世界集团的全面长期合作
我市与香港新世界集团全面合作,是今年乃至“九五”期间利用外资的重头戏,它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是吸引外资的重大举措,更是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委将由委主任牵头,抽调招商局、外资业务处、综合处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主动向新世界集团了解其在广州几个大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他们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会商中方合作者及主管部门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报市政府协调领导小组。二是充分发挥我委在引进大项目过程中联络、论证、审批、进资等服务功能,主动参与谈判,协调合作双方意见;及时反映双方在洽谈及合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尽快完成项目的审批和进资工作。三是对牵涉面较广,超出我委职权范围的问题,我委将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会同有关部门赴北京、武汉和上海调查考察,了解这些城市与香港新世界集团合作的好做法,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方案。
二、
二、调整、充实广州市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大财团、大项目的引进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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