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决定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条件:
1、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仅限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或涉及该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的规定;
2、场地条件
(一)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成,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二)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三)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经基本完成;
(四)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五)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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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