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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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达1500余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8%。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居家养老在其中占有重要比重。
近日,《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披露,对政府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方式以及内容进行详细规划。在成都,通过政府购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已不少见,这一《办法》的出台,也将在此前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全面,而将街道办等基层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也将使服务更加个性化。
新政
面向三类老人提供助餐助洁等服务
日前,《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可向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这三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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