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子项目论证报告
重庆邮电大学关于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和实际情况,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主要用于学校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等建设。坚持促进优势、突出重点、建立特色的原则,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学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立项、申报、建设、验收、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重庆邮电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财务及项目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发展研究中心、财务、资产、教务、科技、社科、研究生部、人事、基建后勤等部门领导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决策,组织项目申报、上级评审检查及奖惩建议。
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主任,组成人员包括校办、发展研究中心、财务、资产、教务、科技、社科、研究生部、人事、基
建后勤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专项资金项目按类型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规划编报、校内申报、实施监督、考核评估。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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