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范文合集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
文号:京政发1994年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在发展经济和进行各项建设中,认真坚持首都城市“分散集团式”的布局,自觉维护和努力实现市区规划绿化用地的绿化,保证市区有足够的绿色空间,为把北京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达到世界第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4年1月20日
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市区中心大团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形成由绿化隔离地区相分隔,面积约240平方公里,这是防止城市中心区用地发展过大而引起城市环境恶化的重要措施。因此,能否确保规划的绿化隔离地区实现“真绿”,已成为市区总体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
自1985年以来,我市制定和采取了多项政策和措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绿化隔离地区内逐步建成了一些片林或公园绿地。但是,由于规模小、速度慢,布局也不尽合理,且总绿化面积只有20平方公里左右,仅占规划绿化隔离地区总面积的8%,远不能适应改善首都城市环境的需要。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市区规划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一些建设单位对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蚕食”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农村乡(镇)、村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设规模急剧扩大,使“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受到更加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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