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程序
一、申请初审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项目用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用地申请、建设方案、平面设计图。
2、乡镇政府(街道)受理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对选址位置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选址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乡镇(街道)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国土局提出申请备案。
二、审核
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协作单位和乡镇(街道)指定人员进行勘测定界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看报告,核实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由国土局规划股在局部规划图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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