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0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产业集群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扶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互动机制。省经贸委作为牵头单位,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省科技厅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和科研计划。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1、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2、从事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
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3、开展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提升产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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