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院)物资采购领用、发放制度
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以下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购物制度:
1、学校实行请购、审批、采购制度,由使用人按要求填好请购单,经所属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审查,交总务处审批后,由总务处确定人员进行采购。
2、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3、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4、各处室、各系(部)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在后勤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
5、物品采购申请人持《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批准。
6、物品采购申请人与后勤处采购人员一同购买。
7、后勤处采购人员填写报销单,并且报销采购费用。
8、教学设备及专业技术用品,由申请部门派人随同后勤处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9、各种大型活动的纪念品、奖品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购买。
三、需用物品,须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报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后勤处采购。
四、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五、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六、后勤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七、后勤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领导和处室监督。
为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物资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觉接受监督原则3.节约、实用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5.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各处室、系部需要购置物品,应先由各处室、系部提交申请报告,经分管校长或校长签批后,再由后勤处组织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一律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未列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一次购置较多的物资采取招投标方式。小额少量的物资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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