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规范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等申办程序[最终版]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林资发〔2012〕228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效率,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推进政府在线办事,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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