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2002〕38号【发布日期】
2002-05-30【生效日期】
2002-05-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所发生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对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适当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第三条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实际发生额和规定的补贴标准,从基金中直接列支。所需补贴经费不能按比例预先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外设立专项资金。每年补贴所列支总金额,应根据实际需要,按不超过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实行控制,最高比例不得超过8%,如实际发生额确需超过控制比例,必须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章职业介绍补贴
(未完,全文共2191字,当前显示6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