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第八章(组织协调)
第八章
组织协调
§8.
1协调工作的范围及内容
协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质量高、投资省、工期短的三大目标。按工程合同做好协调工作,固然为三大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光有这方面的条件还不够,还需要通过更大范围的协调,创造良好的人际、组织关系以及与政府和社团组织的良好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外条件。
一、项目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工程项目组织是由各类人员组成的工作体系,工作效率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但是,人员之间的矛盾是难免的,一旦出现矛盾就应及时进行调解,调解要恰到好处,一方面要站在公正立场上;另一方面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上下级之间的矛盾要区别对待。是上级的问题,应多作自我批评并把问题汇报清楚;是下级的问题应启发引导并说明利害关系;对无原则的纷争,应当劝解和批评制止。这样才能使人们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的气氛之中。
二、项目组织内部子系统间的协调
每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难免出现矛盾和不协调之处,做好此种协调工作要首先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出合理的处理。为使整个组织系统处于有序的良好的运行状态,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两件事:
1.要事先约定各子系统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其中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要事先约定,防止出现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的现象。
2.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采用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
三、工程项目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1.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关系
业主与承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合同关系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工作往来频繁,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某些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
在不同工程阶段,协调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也随阶段的变化而变化。(1).施工准备阶段的协调:作好施工准备是顺利组织施工的先决条件。首先,业主和承包单位双方对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应有明确的约定和分工,共同努力,为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开工条件是。由完整的施工图纸;有政府管理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资金已落实;主要建筑材料和先期设备已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施工现场已完成“五通一平”。
(2).施工阶段的协调。这个阶段的协调工作是大量的、繁琐的,包括解决施工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协调工作。对于合同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
(3).协调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关系。选择好分包单位,明确总承包与分包的责任,调解其间的纠纷。
(4).竣工验收阶段的协调。业主在竣工验收中可以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承包单位应根据技术文件、工程合同、中间验收签证及验收规范做出详细解释,对不符要求的工程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设计、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2.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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