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应按照《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贴息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采取贴息方式使用省级预算内投资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使用省级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使用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为无偿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用于省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和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贷款。
第四条省级预算内年度贴息资金总规模,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逐年递增。
第五条安排贴息资金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预算内贴息项目审查、编制并下达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省财政厅负责省预算内贴息资金划拨、监督贴息资金使用。
第二章贴息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贴息主要用于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能有效拉动投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一)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未完,全文共2628字,当前显示8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