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原则及处理规定,公司的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2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核算管理
2.1本条例中的“应收款项”指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2.2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
2.2.1帐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入帐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
2.2.2在对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估计后,确定了公司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a.逾期1年(含1年)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b.逾期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c.逾期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d.逾期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e.逾期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f.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g.特殊情况下对没有把握可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单独计提。
2.2.3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帐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帐款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帐款逾期5年以上),下列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a.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帐款;b.计划对应收帐款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c.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帐款,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帐款;d.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2.4本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为与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产生坏帐的可能性较小,故对本公司应收款项中的其他应收款不按帐龄法计提,而对其已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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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证明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单独计提坏帐准备。
2.3坏帐、呆帐的损失处理
2.3.1列入呆帐管理的应收款项是指二年以上无往来或客户经营状况不好,已产生财务危机的往来款项。
应收帐款由销售部门负责定期与客户对帐,提供可靠的对帐依据,查明误差原因,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对对帐单和确认结果及原始依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销售部门每季度对呆滞应收帐款的清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订相应的措施并作出书面报告。销售人员对可能出现的收款风险要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不必要呆帐的发生。
2.3.2列入其他应收款呆帐的项目由财务部门重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3.3公司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由于经办人员未及时掌握情况,未采取措施而形成呆帐,死帐的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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