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核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4.《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5.《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二、审核条件
1、煤炭生产
(1)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2)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开采范围进行复核并签署的意见;
(3)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4)开采与煤共生或伴生的具有工业价值的其他矿产资源,有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有保护措施;
(5)有满足煤矿开采需要的经批准的煤田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
(5)有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6)矿井生产规模合理,并有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提交材料
(一)开办煤矿企业准入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由业主填写的开办煤矿企业准入申请表;
2.市县两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开办煤矿企业准入请示文件;
3.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使用后退回),申请探矿权的应提交探矿证;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6.资金证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验资报告);
7.申请开办煤矿(或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煤矿至少应配备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管理各一名技术人员,应提交毕业证或职称证书);
8.开办煤矿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企
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9.申请开办煤矿的业主出具声明,必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0.其它必要的材料。
(二)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省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5.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
6.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复印件;
7.项目建设完工验收批准文件复印件;
8.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测定和煤层可燃性指数测定报告;
9.法人代表和矿长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井下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12.社保局出具的煤矿企业缴纳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3.与有资质的煤矿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4.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5.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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