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03月26日发展策划局点击:130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园区经济发展活力,形成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强大动力,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设立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对符合本暂行办法条件的区内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本办法实行保险补贴。
第一条补贴对象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注册地址在西安高新区;
2、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5、企业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第二条补贴内容与标准
1、专项资金补贴的科技保险险种由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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