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农[2010]546号)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育补贴。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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