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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准备告知书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邯郸市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效能实施方案》[2009]45号和《邯郸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实施方案》[2009]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竣工联合验收涉及事项及所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下:
一、建筑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报告(要求:用新版本)(六家经济实体盖章);
2、工程质量保修书(甲、乙双方);
3、施工单位无拖欠证明文件(施工单位);
4、监理无拖欠证明文件(监理单位);
5、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只限开发工程)。(开发公司要发给每个住户);
6、甲、乙双方工程结算文件(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要:造价站审定)(甲、乙双方或市造价站);
7、建设工程(室内检测)文件(某检测公司)。
以上均为原件。
(一)节能验收
1、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说明节能专篇;
2、施工图审查报告;
3、《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4、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洽商、技术交底记录;
5、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写清规格数量),进场检测记录,进场检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邯郸市节能产品备案证》并且加盖该企业公章;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7、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未完,全文共2037字,当前显示6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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