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标题】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2-1-22
【失效时间】
【全文】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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