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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批-普通货物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

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开业许可)(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dxxscjt004-8-2002(行审c类交通004号-8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

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3、工商营业执照。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则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文件及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依据同上)。

4、办公、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48号)3.1)

5、专业人员名册及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的简历、安全行驶里程和行车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4)

6、企业章程和安全、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6.1)

7、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5)

8、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货物运输、货物搬运装卸、货物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变更审批程序规定》(京交货管字[2001]607号)第六条第八项)

9、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经过公司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异动变更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局货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初审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资金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京交货管字[2001]395号)3):

(1)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①进驻货运场站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②货运场站外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③从事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④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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