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大全
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陈金清,男,汉族,1957年7月28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县东埔乡梯吴村西亭17-2号,现住本市高新六路绿港花园5号楼5单元2楼1号。
被申请人:西安高科(集团)新西部实业发展公司住所:西安市电子一路西段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董事长。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委已于2009年9月29日作出(2009)西仲字第2524号受理通知书受理,现增加如下仲裁请求,请依法合并审理: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履行产权登记义务违约金:2007年9月30日至提请仲裁日为39377.7元,提请仲裁日次日起至裁决确定日的违约金数额请仲裁庭依法确定。
2.因前项请求而增加的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未完,全文共1035字,当前显示3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