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指导
为了加强和规范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实际,整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指导,以便于各级税务机关了解和操作。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纳税人增值税、所得税减税和免税。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备案登记类和备案审核类。备案登记类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规定须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核类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规定须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按程序分为审批类和备案类。审批类为民族自治县减免税,其他为备案类。目前,我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属备案类。备案管理有两种形式即:事先备案
1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按备案权限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发现其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其应缴的税款。
第一部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归纳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登记
一、
2类: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3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资料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免税氮肥、免税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5.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
4的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
6.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宣传文化相关优惠政策
1、新华书店免征增值税;
2.文化企业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4.特殊单位销售给特殊单位图书免征增值税。
(四)医疗卫生相关优惠政策
1.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
2.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3.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五)黄金、钻石、铂金相关优惠政策
1.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
2.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3.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免征增值税;
4.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六)民航、铁路、银行相关优惠政策
1.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免征增值税;
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
4.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免征增值税。
(七)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九)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十二)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十三)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未完,全文共19970字,当前显示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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