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资产损失暂行规定

关于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

暂行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出资、监管的企业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核销内容:

本暂行规定所称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企业在基准日之前,清理出的已经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和资金挂账,经董事长(股东会)出资人批准核销后,确认为不良资产损失,对该项、类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企业的不良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债权投资损失、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

二、适用范围

企业因下列情形进行的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其清理、清查后的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均属企业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范围。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行为

三、不良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程序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涉及所有者权益财务核销的,应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理、清查,并将其结果按以下内部工作程序办理:

(一)、资产部门提出申请报告。企业内部有关资产责任部门经过取证后,提出《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请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事实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证据材料。

(二)、财务部门提出复核意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请报告》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三)、管理、监督部门提出责任认定意见。企业内部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结案意见。企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确定责任人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形成有关文字材料。对一时难以明确责任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作为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证据材料一并上报。

(四)、决策机构形成决议。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请报告》、经中介机构审核后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证据材料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经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核准同意,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上报;

(五)、企业内部公示。企业申请财务核销的资产损失上报前,应当就拟核销资产损失的形成原因、金额、责任认定、清理追索及其相应处理意见等内容,在申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企业内(以下称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股东会(董事会)。

(六)、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请报告》,并附资产损失汇总表及明细表,逐笔逐项附报资产确认为事实损失的相关合法证据

2、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复核意见


(未完,全文共3726字,当前显示12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