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应遵守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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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应遵守公众参与机制——上海市杨浦区正文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乾阳佳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批准案
【关键词】
行政行政批准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输变电工程公示技术评估专家咨询会合法行为
【学科课程】
行政法学
【知识点】
公众参与机制环境影响评价
【教学目标】
明确公众参与机制的内容,掌握公众参与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运用。【裁判机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程序类型】
行政二审
【指导效力】
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2014年12月19日)
【案例信息】
〖案
由〗行政批准
〖案
号〗(2013)沪二中行终字第576号〖判决日期〗201年1月6日〖审理法官〗马浩方
〖上诉人〗上海市杨浦区正文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乾阳佳园业主委员会(均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14日,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为建设500kv虹杨输变电工程而向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了申请,规划局经过审查后,向电力公司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意见书》中确定的项目位置位于上海市逸仙路以东、三门路以南、政立路以北、小吉普路以西,宝山区现状杨行变电站南侧。正文花园小区(上海市杨浦区正文花园(二期))、乾阳佳园小区(上海市杨浦区乾阳佳园)恰好临近虹杨变电站站址。次月,电力公司向环保局(上海市环境保护管理局)递交了《环评报告》(《500kv虹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环保局当日即受理了该申请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同时还委托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评估工作。研究院经过评估后,于同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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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向环保局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认为《环评报告》符合相关环保技术标准,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随后,环保局又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咨询会,会议中确定了环保局在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时符合有关规定,并确定虹杨输变电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相关环保标准。次月,环保局将其拟批准虹杨输变电项目的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最终,环保局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关于500kv虹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正文花园小区、乾阳佳园小区在该审批意见作出后,即向环境保护部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最终维持了审批决定。
正文业委会(上海市杨浦区正文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乾阳业委会(上海市杨浦区乾阳佳园业主委员会)以居民小区附近不应建高压变电站项目,环保局不考虑建设项目对居民的实际影响而作出审批系违法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环保局作出的审批意见。
【争议焦点】
环境保护部门在受理电力企业提交的关于建设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环评报告》后,应否严格按照公众参与机制的规定,对《环评报告》进行评价。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正文业委会、乾阳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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