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
《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须知
国家质检总局对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实现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功能。为便于各报检单位、报检员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时间要求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审核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审核申请。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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