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市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精选多篇]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发生,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廉政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力口;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本条第一项所指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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