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1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令全社会更为关注水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八个方面、以三十条的篇幅,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利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出了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决定》第六部分以较长篇幅阐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这是对我国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决定》中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三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包括建立覆盖流域和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取水许可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二是要重点推进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两大制度建设,从规划和前置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要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于未经水资源论证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要严格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三是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国家水权制度建设等三方面重点领域的工作,促进和保障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2、建立用水效益控制制度
《决定》提出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与促进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用水效益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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