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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

第四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配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

1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

第六条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

(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

(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

2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组成。

第九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高校申报项目时,应按照市财政规定,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申报的所有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其中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附专家(需有外单位专家)或中介机构的项目论证意见;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要提供以前年度批准文件,其中项目计划和预算金额发生变化的,除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外,还需重新附相关材料和调整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五)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时要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和相关采购政策规定,列出具体采购项目、需求数量、资金预算、需求时间,并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中含有资产购置的项目,要根据市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教委有关规定申报。对有标准限定的,要严格按照资产配备标准进行申报。

3第二章

项目资助标准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项目资助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在首聘期(一般为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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