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0809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0806
【发布单位】
81802
【发布文号】
鄂政发[1996]9号【发布日期】
1996-01-08【生效日期】
1996-01-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
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6〕9号1996年1月8日)
现将《湖北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农村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青壮年农民、特别是在乡知识青年,开展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有计划地进行初级技术教育,在条件的地方可进行中级技术教育;对农村基层干部、技术人员、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需要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的农村青壮年进行必需的基础教育补课。还应对农民进行时事政策教育、法制教育、人口知识和计划生育教育。
第四条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领导,把举办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纳入本地经济;教育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综合管理。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举办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学校管理机构和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有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教师相结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
(二)有固定的校舍、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各种形式的实验、实习基地;
(三)有可靠的经费为源;
(四)有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能长期坚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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