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事项办理所在位置:
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
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
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符合gb50300-20
13、gb50141-200
8、gb50268-200
8、cjj1-200
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1.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
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a.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对照自查整改完毕,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申请表格经核对填写无误;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6.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b.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五)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审批单位
审批条件
验收按《厦门市市政园林工程审批意见书》要求施工。
(六)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办理本事项应满足:
1.按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批文及审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
2.绿地率满足规定要求。
(七)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1.通信设施配套建设设计方案通过审核的审核意见书;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八)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项目(第
一、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项目(包括主体项目和子项目验收)应先到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办理防雷装置分阶段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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