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1999年12月1日施行,2001年7月4日修正第
二、
四、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申请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各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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