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精)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元和聚宝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位于阎良区(县)航空基地航空三路11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翠林号(路),南临创新大道号(路),东临华宇理想国号(路),西临郑赵号(路)。总建筑面积64203.8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1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2029平方米,人防工程掩蔽面积面积为1430平方米,平时用途为戊类库房,战时用途为人员隐蔽。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西安市航空基地元和置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现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是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人防门生产及安装单位是西安市阎良区人防器材厂,人防通风安装单位是西安市阎新通风工程有限公司,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是。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13年8月经阎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认可,施工图由西安市阎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西规航空建字第(2013)10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西航基地建施[2014]02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报请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登记,监督备案号为,工程计划于2013年5月2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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