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备用金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备用金管理规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证基建及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合法规范、确保安全;
2.保障需求、效益优先;
3.预算控制、加强考核;
4.职责明确、合理授权。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购买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应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紧急零星采购支出和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7.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银行营业时间内送存开户银行。
第六条现金支付申请及授权批准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审核批准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提取。
2、员工借支现金应凭批准的出差申请、物资采购计划或签报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审批,1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3、财务部经办人员凭审批生效的“借款单”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4、提取现金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审批;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2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授权财务主管审批。
第七条现金管理职责
1、现金管理会计需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现金收付后必须立即盖上现金收讫或付讫的印章;
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借用现金;
4、不得以“白条”抵库、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严禁利用公司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6、不得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7、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不准将私款与公款混放;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坐支现金。第八条现金清查盘点
现金管理会计应在每日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月末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审批。
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不符时,无论长款或短款,都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主管汇报。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办理主要业务往来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办理银行借款转存、往来结算、零星费用收付的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纳税专用账户、外币资本金帐户、外债帐户等。
4.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第十条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
1、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由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银行开户申请,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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