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备用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集团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二、出纳员不能既收款又同时负责开发票或收据,应与开票人的职责分离。则应有主管会计或结算会计开具发票或收据工作。
三、为了确保各项收入全额、及时入账,必须使用连续编号的统一收据和发票,各单位要建立票据登记簿,同时对已使用过的收据和发票要及时归档保管。
四、当日收取的货币资金,当日应立即入帐,不得拖延,凡是账务处理不及时的,一经发现、按金额的3%-5%,分别给予结算会计和出纳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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