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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情况,现制定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必须助推江苏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
(三)坚持市场竞争的原则。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公平开放电网,建立多边电力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电网安全稳定的原则。直接交易试点必须维护电力调度正常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直接交易试点的发电企业应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参与调峰;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用电企业,应遵守有序用电的规定,服从电力需求侧管理。
(五)坚持电力“三公”原则。直接交易试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过程规范有序。
(六)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并逐步扩大到35千伏的工业用户和10千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原则上10千伏、35千伏的工业用户占60%左右,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占40%左右。
2、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非限制类、非淘汰类产品和工艺,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优先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江苏“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发展要求的主导产业和升级发展要求的企业。
4、符合环保政策,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且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5、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稳定,同类产品电力单耗在国内或省内保持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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