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
1目的
保证仪器设备的有序购置、合理配置、正常使用与管理,妥善降级与报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含调研、论证)、验收(硬、软件)、调试、使用(含记录)、运行检查、流转、维护、维修、降级、报废及管理。
3职责
3.1中心常务副主任为仪器设备的总负责人。分管仪器设备购置(含调研)计划的审批,购置经费的使用审批,事故处理;组织与供应商、代理商的谈判等购置事宜。
3.2中心副主任(技术主管)为仪器设备从验收到报废的各项管理的负责人。
3.3仪器专管员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手续的办理、组织验收(含硬、软件)和检定;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维护、使用、运行检查记录、统计、报表等);负责仪器资料档案收集审查和缴档。负责仪器的室间流转登记。
3.4室主任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购置、维修、降级、报废申请的审核;负责协助专管员组织本室新购置仪器设备的调试、验收及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负责室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流转管理。
3.5仪器操作人参与购置、验收,负责调试、操作、维护、运行检查、校准(需要)和保管。仪器管理人负责提出仪器的维修、降级、报废申请及检定(需要时)。
4购置
4.1技术主管和检测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建议,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交仪器专管员。
4.2单台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技术主管组织人员进行购置前的调研,由调研人提交调研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名称、用途、有关生产厂商、使用条件、性能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有关配套设备及消耗件、生产厂商售后服务的概况、有关单位使用的情况、总价格、拟操作人等。
4.3技术主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调研情况制订购置计划,报常务副主任批准。
4.4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仪器专管员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并由仪器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按购置计划实施购置。小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按批准的计划自行组织采购。
4.5临时提出的购置申请应由常务副主任组织技术主管、仪器专管员和申请人等进行讨论,决定批准与否。经批准后专门安排相关人员实施购置。
5安装、调试、验收、入账
5.1仪器设备(单台万元以上)到货后,由仪器专管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同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进行验收(按定货合同及装箱单,含软件)、安装、调试。由供应方安装调试人填写安装、调试、合同履行记录,并经仪器管理人、室主任、仪器专管员确认签字。
5.2单台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室主任安排仪器操作人进行调试、验收、填写记录并经仪器专管员确认。
5.3验收不合格者,由仪器专管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与生产厂商进行交涉。
5.3.1属生产商换货或维修的,可在新换(或维修后)仪器到货后,执行5.1、5.2程序。
5.3.2需退货者,由原仪器设备购置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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