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国家调拨、自筹、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渠道添置,以及科研课题合同内购买且属于学校产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其它属于学校产权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分为技术和经济管理。
技术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方案论证与建设计划编制;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包括验收、安装、调试);实验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使用运行和日常管理(如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仪器设备状态的技术鉴定等。
经济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与合理投向;仪器设备维修和改造资金的控制使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社会服务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对外捐赠、出售、报废和报损)等。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和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对外服务需要,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资源效能,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系(部、处、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系部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有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编制全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设备费使用,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采购;
(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国有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仪器设备事故统计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
(六)负责8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起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第八条
各系(部、处、中心)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报告并协助实验室与设备处,查明仪器设备事故原因,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五)协助实验室与设备处处置相关仪器设备;
(六)负责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实验室管理员执行。
第九条
各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二)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本实验室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
(五)负责培训本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如教师和学生等),监督有关仪器设备现场使用。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分类与管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分为一般仪器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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