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能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1.实验室资质认定
1.1何谓实验室资质认定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2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主体
国家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地方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1.3资质认定的对象
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1.3.1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1.3.2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1.3.3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1.3.4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1.3.5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1.3.6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1.4资质认定的形式
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
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2.计量认证的效力
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的检验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和技术仲裁,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展检验工作。
3.计量认证的性质
是一种依法进行的强制性的资格认定。具有严肃的法制性和严格的科学性。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凭借计量技术手段,来评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否真正具有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条件和资格的认证。评审标准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评审内容是建立在误差理论,数理统计和正确的数据处理的科学基础上的。
4.计量认证的特点
4.1是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而不是授权;
4.2具有第三方公正性;
4.3是对检验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全面考核;
4.4坚持程序管理和标准管理相结合;
4.5坚持专家评审;
4.6坚持考核和帮促相结合;
5.计量认证、健康相关产品实验室认定、实验室认可的关系
计量认证是依法进行的实验室的资格认定;健康相关产品实验室认定是卫生主管部门对从事某种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的实验室依法进行的授权,二者都是依法进行的,都是强制性的,计量认证是依据计量法,实验室认定是依据卫生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实验室认可是自愿进行的在我国开展的类似国际上iso的认证,实验室认可遵循的原则是:自愿性、非歧视性、专家评审、国家认可。
6.计量认证的评审标准
jjg1021-19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参考采用iso/iec导则25:1982(测试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6项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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