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庐江县白山镇戴桥中心幼儿园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庐江县白山镇戴桥中心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由个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社会力量办学,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戴桥中心幼儿园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下,在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庐江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庐江县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安徽省庐江县白山镇戴桥社区。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玲聪。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三十万元;出资者:王玲聪,金额:三十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从事幼儿学前教育;
(二)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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