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申请书
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
一、受理条件
当年退役的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含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因公致残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和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义务兵以及省安办移交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办事程序
1、城镇退役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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