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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庐办发〔2015〕6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庐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龙桥工业园区、城东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庐江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庐江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庐江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庐发〔201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才引进遵循高端引领、创新驱动,以用为本、服务发展方针,按照储备一批、引进一批的要求,有计划、分批次引进。实施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即在5年内,为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各引进100名全日制本科以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创新创业型领军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县外(含庐江籍在外)引进的下列急需紧缺人才:

(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重点人才;

(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等省级重点人才;

(三)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百人计划”专家;

(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其专长与我县产业结构关系紧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五)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投资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开展技术攻关的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

(六)经审核认定与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发展密切相关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可通过公开招聘(选调)方式引进。

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用人主管部门(企业)申报,组织、人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编制年度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县委、政府研究批准并公示后予以实施。

第三章引进政策与激励标准

第六条

实行政府津贴。引进的人才,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5年合同期内可享受县政府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属第四条第一类的人才,每月8000元

(二)属第四条第二类的人才,每月7000元


(未完,全文共3429字,当前显示11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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