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国税)
葫芦岛聚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文件
葫聚税鉴字【2012】
第001号
2011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2年01月15日至2012年01月30日,对贵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审核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资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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