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1、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
公司“六部六长”及副总以上人员任命,需向集团提交任命申请报告及个人相关资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统一下任命文件;
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公司总经理审核任命。
2、行政员工内部工作调动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履行公物归还手续;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3、从事生产、特种作业技术人员调动
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部门或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或煤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组织决定,工作需要的,必须调动的;根据定编定员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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