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登山攀岩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攀岩攀冰运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攀岩、攀冰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攀岩、攀冰运动的社会普及程度和技术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登山中心)是我国攀岩、攀冰运动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普及、推广、提高及竞赛工作。中国登山协会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及亚洲的攀岩、攀冰组织,并代表中国组队参加各类国际比赛。
第三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攀岩、攀冰运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攀岩、攀冰经营场所及其器材、设施、从业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攀岩、攀冰运动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及管理人员)均应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在开展此项运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竞赛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国际邀请赛和全国性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攀岩、攀冰比赛及活动,均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中国登山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各级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攀岩、攀冰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登山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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