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有关要求
附件
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
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资金奖励项目的范围。电石法聚氯乙烯、荧光灯、体温计、电池、铅冶炼、再生铅、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并达到相应的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条件要求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一)一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2.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完,全文共792字,当前显示2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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