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有关要求
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报
一、基本特征及性质
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清洁生产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
所谓清洁生产,指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所称重点行业,依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清洁生产资金采取拨款补助的管理方式。
三、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支持范围:
(未完,全文共1539字,当前显示3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