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申请社会团体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鄂民政发〔2006〕40号文件
关于报送《湖北省志·社会团体》
有关资料的通知
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管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通知》(鄂办文〔2000〕19号)和《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方案》(鄂办文〔2006〕10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湖北省志〃社会团体》编纂工作,根据编修《湖北省志〃社会团体》的需要,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有关文稿
(一)提供1978年以来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民间组织(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情况
1、内容。审批民间组织的情况;对民间组织的人、财、物及其活动进行管理的情况;对民间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的情况;对民间组织进行培育发展的情况;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其它相关情况。
2、篇幅。每篇文稿2000字左右。其中,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文联和6个省投资促进中心(纺织、石化、建材、轻工、机械汽车、贸易物资)等单位5000字左右。
(二)提供每个民间组织(包括已解散、注销、撤销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的情况
1、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包括成立时间、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时间,名称变更及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立情况(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立情况,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数量),会员情况(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或职工队伍、学生学员情况,党组织、工会、团组织的设立情况,历届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2)主要会议:换届会议、其他主要会议(包括会议召开的背景、时间、地点、会议参加人员及具体数字,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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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